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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粮食局四措施保障夏粮收购

 来源:新疆人民政府网  
 
        自治区粮食局针对调研发现各地夏粮收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粮食局确保新收获的粮食质量安全要求,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夏粮收购。
        一是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助民增收。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是粮食部门落实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地在夏粮收购中要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到位,优质优价,助民增收。要积极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为售粮农民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树立粮食部门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二是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新收获粮食的水分和杂质监测,对杂质超标的要及时清理,对高水分的粮食要采取晾晒等方法降水,达到安全水分标准后方可入库。对已经入库的高水分粮食,要加强监测,定期检查,并及时采用机械通风、旧仓干燥等措施将水分降到安全范围以内。三是确保检斤验质公正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水分检测仪器校验,当地无法校验的委托自治区或地州粮食质检部门采用105℃恒重法校验仪器,确保仪器设备准确。积极鼓励粮农主动晾晒降低水分,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场地及机械设备。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粮食收购质价政策和粮食储存相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专项检查,对收购中未执行水分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增量0.75%的规定和新收获的粮食水分超过安全水分的,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 李丽华